南方日报讯(记者/罗莎)从昨日开始,《〈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自今年9月1日起,除了可免费享受原有的校方责任险外,约120万名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幼儿还可自愿参加新增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最高15元,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双保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
昨天开始施行的《实施细则》提出,自今年9月起增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且与校方责任险一并捆绑实施,教育部门希望能在学校及学生保险运行机制和赔付的模式上较以往有所突破和创新。新增加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最高为15元,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对象不仅为中小学,还包括高校和幼儿园,受益学生约为120万人。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与校方责任险区别较大,前者一般为“有险即赔”,后者则为“有责即赔”(校方确实存在过错和责任),不能解决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问题。根据新出台的《实施细则》,深圳市决定在实施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增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费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